(2025年12月24日 南谯区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
鉴于南谯区人民法院院长缺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有关规定,南谯区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定:南谯区人民法院副院长王冬声代理院长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