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12月24日 南谯区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
因工作变动,冯春提出辞去南谯区人民法院院长职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有关规定,南谯区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定:接受冯春辞去南谯区人民法院院长的请求,报区人民代表大会备案。
(2025年12月24日 南谯区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
因工作变动,冯春提出辞去南谯区人民法院院长职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有关规定,南谯区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定:接受冯春辞去南谯区人民法院院长的请求,报区人民代表大会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