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大代表代表人民,参加对国家事务的管理,是人民利益的忠实代表。
滁州市南谯区人民代表大会是南谯区地方国家权力机关。区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由本区选民直接选举产生,每届任期五年。1993年4月12日南谯区人民代表大会第一届第一次会议召开。区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每年至少举行一次。经过 1/5 以上代表的提议,可以临时召集区人民代表大会会议。会议由区人民代表大会的常设机关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召集。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第四十四条规定,区人民代表大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在本行政区域内,保证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上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决议的遵守和执行,保证国家计划和国家预算的执行;
(二)审查和批准本行政区域内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预算以及它们执行情况的报告;
(三)讨论、决定本行政区域内的政治、经济、教育、科学、文化、卫生、环境和资源保护、民政、民族等工作的重大事项;
(四)选举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
(五)选举区长、副区长;
(六)选举区人民法院院长和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选出的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须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提请该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
(七)选举上一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
(八)听取和审查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工作报告;
(九)听取和审查区人民政府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的工作报告;
(十)改变或者撤销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不适当的决议;
(十一)撤销区人民政府的不适当的决定和命令;
(十二)保护社会主义的全民所有的财产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保护公民私人所有的合法财产,维护社会秩序,保障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
(十三)保护各种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
(十四)保障少数民族的权利;
(十五)保障宪法和法律赋予妇女的男女平等、同工同酬和婚姻自由等各项权利。
滁州市南谯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是区人民代表大会的常设机关,对区人民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常务委员会会议由主任召集,每两个月至少举行一次。常务委员会的决议,由常务委员会以全体组成人员的过半数通过。
南谯区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共有代表211名。区人大常务委员会主任王良仁,副主任王良琪、付立新、张思源、贾佳。区人大常务委员会委员26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