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5月31日南谯区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通过)
因工作职务变动,杨龙请求辞去南谯区监察委员会主任职务。依照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关于监察委员会主任职务调整有关问题的答复意见》(法工委复〔2018〕5号)精神,及《南谯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地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办法》的相关规定,南谯区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定:接受杨龙辞去南谯区监察委员会主任职务请求,报区人民代表大会备案。
(2021年5月31日南谯区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通过)
因工作职务变动,杨龙请求辞去南谯区监察委员会主任职务。依照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关于监察委员会主任职务调整有关问题的答复意见》(法工委复〔2018〕5号)精神,及《南谯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地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办法》的相关规定,南谯区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定:接受杨龙辞去南谯区监察委员会主任职务请求,报区人民代表大会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