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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谯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王莹代理区人民政府区长职务的决定

阅读次数:2130 编辑: admin 发布时间:2021-05-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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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5月31日南谯区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南谯区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定:南谯区人民政府副区长王莹代理区人民政府区长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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