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5月31日南谯区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通过)
因工作职务变动,姚志江请求辞去南谯区人民政府区长职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二十七条、《南谯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地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办法》第十四条的规定,南谯区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定:接受姚志江辞去南谯区人民政府区长职务的请求,报区人民代表大会备案。
(2021年5月31日南谯区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通过)
因工作职务变动,姚志江请求辞去南谯区人民政府区长职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二十七条、《南谯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地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办法》第十四条的规定,南谯区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定:接受姚志江辞去南谯区人民政府区长职务的请求,报区人民代表大会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