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4月20日 区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
区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了区人民法院提请的关于撤销梅果职务的议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的有关规定,决定撤销梅果的区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2021年4月20日 区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
区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了区人民法院提请的关于撤销梅果职务的议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的有关规定,决定撤销梅果的区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