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0月27日 区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通过)
因工作调整,杨芳向区人大常委会提出了辞去区人民法院院长、审委会委员、审判员职务的请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南谯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地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办法》的有关规定,经区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定:接受杨芳辞去区人民法院院长、审委会委员、审判员职务的请求。并报区人民代表大会备案。
(2020年10月27日 区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通过)
因工作调整,杨芳向区人大常委会提出了辞去区人民法院院长、审委会委员、审判员职务的请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南谯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地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办法》的有关规定,经区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定:接受杨芳辞去区人民法院院长、审委会委员、审判员职务的请求。并报区人民代表大会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