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滁州市南谯区人大常委会 关于接受杨芳辞去区人民法院院长、 审委会委员、审判员职务请求的决定

阅读次数:3098 编辑: admin 发布时间:2020-1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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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0月27日  区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通过)

因工作调整,杨芳向区人大常委会提出了辞去区人民法院院长、审委会委员、审判员职务的请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南谯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地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办法》的有关规定,经区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定:接受杨芳辞去区人民法院院长、审委会委员、审判员职务的请求。并报区人民代表大会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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