滁州市南谯区人大常委会
关于接受刘国栋等5名同志辞去南谯区
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请求的决定
(2019年12月31日区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
因工作需要,刘国栋、张毅、赵永宾、戴莺、刘洋等5名同志提出辞去滁州市南谯区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的请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的有关规定,区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定:接受刘国栋、张毅、赵永宾、戴莺、刘洋等5名同志辞去滁州市南谯区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的请求。报区人民代表大会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