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滁州市南谯区人大常委会 关于设立龙蟠等街道工作委员会的决定

阅读次数:2776 编辑: admin 发布时间:2020-0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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滁州市南谯区人大常委会关于设立龙蟠等街道工作委员会的决定

(2020年4月30日  区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

根据南谯区委办公室、区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谯区深化街道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南办发〔2020〕5号)文件精神,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有关规定,决定设立:

滁州市南谯区人大常委会龙蟠、银花、同乐街道工作委员会,作为区人大常委会的派出机构,负责联系街道辖区内的人大代表,组织代表开展活动,反映代表和群众的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区人大常委会交办的监督、选举以及其他工作,并向区人大常委会报告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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