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1月5日 区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过)
因工作年龄到限,刘国栋同志请求辞去区六届人大常委会主任职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区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决定:接受刘国栋同志辞去区六届人大常委会主任职务的请求。并报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备案。
(2019年11月5日 区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过)
因工作年龄到限,刘国栋同志请求辞去区六届人大常委会主任职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区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决定:接受刘国栋同志辞去区六届人大常委会主任职务的请求。并报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