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6月27日 区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
因工作变动,戴莺同志向区人大常委会提出辞去区六届人大常委会委员职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经区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决定:接受戴莺辞去区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委会委员职务的请求。报区人民代表大会备案。
(2019年6月27日 区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
因工作变动,戴莺同志向区人大常委会提出辞去区六届人大常委会委员职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经区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决定:接受戴莺辞去区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委会委员职务的请求。报区人民代表大会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