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滁州市南谯区人大常委会 关于接受缪国武同志辞去区人大常委会 副主任职务请求的决定

阅读次数:2175 编辑: admin 发布时间:2019-08-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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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8月27日  区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

 

鉴于工作变动,缪国武同志向区人大常委会提出了辞去区六届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职务的请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区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决定:接受缪国武同志辞去区六届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职务的请求。并报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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