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谯区人大常委会关于接受程学武辞职请求的决定
(2019年3月22日 区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
因工作变动,程学武同志向区人大常委会提出辞去区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委会委员职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经区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决定:接受程学武辞去区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委会委员职务的请求。报区人民代表大会备案。
南谯区人大常委会关于接受程学武辞职请求的决定
(2019年3月22日 区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
因工作变动,程学武同志向区人大常委会提出辞去区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委会委员职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经区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决定:接受程学武辞去区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委会委员职务的请求。报区人民代表大会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