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谯区人大常委会关于表彰2018年度代表建议办理工作先进单位的决定
(2018年10月16日 区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
区六届人大二次会议以来,区人大代表建议各承办单位按照《南谯区人大常委会关于办理区人大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的办法》的规定,以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把代表建议办理工作作为转变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助推经济发展、维护公平正义、促进社会和谐的重要举措,不断提高政治站位,完善办理制度,落实工作责任,较好地完成了办理工作任务,取得了良好成效。
为树立典型,表彰先进,推动人大代表议案、建议办理工作再上新台阶,决定对区农委(粮食局)、区住建局、区教体委、区经信委、区司法局、龙蟠社管中心等6个单位予以通报表彰。
滁州市南谯区人大常委会
2018年10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