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4月30日 南谯区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通过)
决定任命:
徐义洁为南谯区人民政府副区长;
孙启波为南谯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区政府外事办公室)主任;
陈 芳为南谯区财政局(区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局长(主任);
李家远为南谯区民政局局长。
决定免去:
胡晓宇的南谯区人民政府副区长职务;
陈 芳的南谯区民政局局长职务。
(2026年4月30日 南谯区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通过)
决定任命:
徐义洁为南谯区人民政府副区长;
孙启波为南谯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区政府外事办公室)主任;
陈 芳为南谯区财政局(区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局长(主任);
李家远为南谯区民政局局长。
决定免去:
胡晓宇的南谯区人民政府副区长职务;
陈 芳的南谯区民政局局长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