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8月26日 南谯区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
任命:
朱玉龙为区人大常委会预算工作委员会(财政经济工作委员会)委员;
陈东健、张无穷为区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监察和司法工作委员会)委员;
赵晶晶为区人大常委会城乡建设环境与资源保护工作委员会委员。
免去:
刘长根的区人大常委会预算工作委员会(财政经济工作委员会)委员职务;
张 龙、李勇伟的区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监察和司法工作委员会)委员职务;
孙 华的区人大常委会城乡建设环境与资源保护工作委员会委员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