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8月26日 南谯区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
任命:
张孝昆为区人民法院副院长;
孙春孺为区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综合审判庭)庭长;
方 芳为区人民法院乌衣人民法庭副庭长;
杨 帆为区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
免去:
王中杰的区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孙春孺的区人民法院速裁庭副庭长职务。
(2024年8月26日 南谯区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
任命:
张孝昆为区人民法院副院长;
孙春孺为区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综合审判庭)庭长;
方 芳为区人民法院乌衣人民法庭副庭长;
杨 帆为区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
免去:
王中杰的区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孙春孺的区人民法院速裁庭副庭长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