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0月18日 南谯区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六次会议通过)
光大志同志因达到退休年龄,请求辞去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职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2021年10月 18日区第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决定:接受光大志同志辞去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职务的请求。并报区人民代表大会备案。
(2021年10月18日 南谯区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六次会议通过)
光大志同志因达到退休年龄,请求辞去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职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2021年10月 18日区第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决定:接受光大志同志辞去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职务的请求。并报区人民代表大会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