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 履职重点 / 决议决定

南谯区人大常委会 关于接受光大志辞去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职务请求的决定

阅读次数:1392 编辑: admin 发布时间:2021-10-19
[字体:  ]

(2021年10月18日 南谯区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六次会议通过)

 

光大志同志因达到退休年龄,请求辞去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职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2021年10月 18日区第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决定:接受光大志同志辞去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职务的请求。并报区人民代表大会备案。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