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是人大常委会依法监督“一府一委两院”的重要手段,从形成到交办直至最终落实,审议意见能否落到实处,直接关系着监督工作的成效。近年来,滁州市南谯区人大常委会高度重视审议意见办理,在审议意见的形成、办理和跟踪督办上出实招硬招,切实提高了审议意见办理实效。
一、做实会前准备,提高审议意见“含金量”。为提高审议意见质量,常委会在每次听取和审议“一府一委两院”专项工作报告前,坚持做到提前介入,做好调研和初审工作。首先围绕常委会审议的议题组织调研视察,广泛征求意见,掌握实际情况,并将调研或视察中发现的问题向报告部门反馈。同时,严格按照监督办法规定,要求报告部门提前将专项工作报告送交常委会相关工委征求意见,修改后送交常委会。常委会办公室在常委会举行会议之前将专项工作报告以邮件方式提前发给常委会组成人员,要求做好发言准备,并围绕存在问题提出具体的解决办法,增强审议意见的针对性。
二、规范会中程序,明确审议意见“责任田”。常委会修订的《审议意见处理办法》对审议意见的起草、审定、交办等环节作了明确规定,以制度的形式保证审议意见的严肃性和权威性。每次常委会会后,相关工委根据调研报告或视察报告、常委会组成人员在会上的审议发言和会后提交的审议意见卡内容,及时起草审议意见审查稿。经常委会领导审定后,提交常委会主任会议研究,形成正式审议意见;在常委会会议结束后,经常委会主要领导签发,常委会办公室及时向“一府一委两院”交办审议意见,明确要求办理机构限期研究处理并向常委会报告相关情况。
三、强化会后督办,提高审议意见“执行力”。审议意见交办后,常委会办公室和相关工委加强与承办单位的联系,督促承办单位及时研究、确定方案、明确责任、抓好落实,并将处理情况报告提前报相关工委征求意见。常委会坚持“回头看”,通过会前组织人大代表视察、会中听取“一府一委两院” 办理落实审议意见情况报告以及相关工委跟踪调研情况报告、会后通报办理情况等方式,对审议意见的办理落实情况进行跟踪监督。坚持以无记名投票方式对办理情况开展满意度测评,测评结果为满意的,结束该议题审议;测评结果为基本满意的,需在下一次常委会上书面报告整改情况;测评结果为不满意的,责成“一府一委两院”继续办理、重新报告,并适时启动质询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