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新当选的代表资格进行审查,确保代表的选举符合法律规定,是各级人大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的重要任务。据了解,一些地方在选举结束后的资格审查工作中,一般仅依据选举单位报送的表格,在一、两个小时就对几百名代表的资格审查完毕。如此审查,不可避免地使代表资格审查流于形式,无法对代表的素质能力进行把关,不能保证代表质量的整体提高。造成这种现象固然有审查者责任心不强、工作不到位的问题,但主要还是法律法规不完善的问题。《组织法》中规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审查代表的选举是否符合法律规定”,仅仅规定只是对当选代表的选举程序是否到位进行了审查,从而导致了忽视代表基本素质的情况。
笔者认为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在关注代表是否有法律资格的同时,还应重视其是否具有代表履职的基本素质资格。包括是否具备较高的政治素质、文化素质、法律素质和具有为民代言、为民请命的代表意识和执行代表职务的能力。因此,建议要进一步完善代表资格审查制度,把对新当选代表的素质能力的审查纳入其中。在代表选举前,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可以采取入户调查、到代表单位征求意见、与组织部门考核结果共享等多种形式,掌握代表候选人的基本情况,做到优中选优,保证代表在符合法定程序和选区代表结构比例的同时,保证代表整体素质的提高。(襄阳市樊城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王拥声 刘俊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