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谯区人大常委会免职决定
(2012年6月29日区五届人大常委会第3次会议通过)
免 去:
王良琪的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职务;
张平龙的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职务;
朱惠龙的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