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谯区人大常委会任免职决定
(2012年4月27日区五届人大常委会第2次会议通过)
任命:
陶 政为区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
颜 林为区人民法院刑庭副庭长;
杨德诚为区人民法院审判员、执行庭副庭长;
杨 帆为区人民法院乌衣法庭副庭长。
免去:
季晓华的区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职务;
蔡学勤的区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民一庭庭长、审判员职务。
南谯区人大常委会任免职决定
(2012年4月27日区五届人大常委会第2次会议通过)
任命:
陶 政为区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
颜 林为区人民法院刑庭副庭长;
杨德诚为区人民法院审判员、执行庭副庭长;
杨 帆为区人民法院乌衣法庭副庭长。
免去:
季晓华的区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职务;
蔡学勤的区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民一庭庭长、审判员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