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谯区人大常委会
关于接受赵万德同志辞去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职务的决定
(2011年12月25日区四届人大常委会第39次会议通过)
赵万德同志因达到退休年龄,于2011年12月15日向区人大常委会提出辞去区四届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职务的请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二十七条有关规定,经区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审议决定:接受赵万德同志辞去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职务。
南谯区人大常委会
2011年12月25日
南谯区人大常委会
关于接受赵万德同志辞去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职务的决定
(2011年12月25日区四届人大常委会第39次会议通过)
赵万德同志因达到退休年龄,于2011年12月15日向区人大常委会提出辞去区四届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职务的请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二十七条有关规定,经区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审议决定:接受赵万德同志辞去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职务。
南谯区人大常委会
2011年1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