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谯区人大常委会任免职决定
(2015年3月27日 区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通过)
任命:
司义党为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主任;
李建军为区人大常委会城乡建设环境和资源保护工作委员会主任;
张殿春为区人大常委会研究室主任。
免去:
司义党的区人大常委会城乡建设环境和资源保护工作委员会主任职务。
南谯区人大常委会任免职决定
(2015年3月27日 区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通过)
任命:
司义党为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主任;
李建军为区人大常委会城乡建设环境和资源保护工作委员会主任;
张殿春为区人大常委会研究室主任。
免去:
司义党的区人大常委会城乡建设环境和资源保护工作委员会主任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