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谯区人大常委会任免职决定
(2015年4月30日 区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三次会议通过)
任命:
严传玉为区人民法院立案庭副庭长。
免去:
邓见阁的区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王宏年的区人民法院执行庭副庭长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