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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谯区人大常委会任免职决定

阅读次数:3100 编辑: admin 信息来源: 南谯区人大 发布时间:2015-0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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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谯区人大常委会任免职决定

 

2015430  区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三次会议通过)

 

任命:

严传玉为区人民法院立案庭副庭长。

免去:

邓见阁的区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王宏年的区人民法院执行庭副庭长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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