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确认区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许可
对区四届人大代表陈兴华采取
强制措施的决定
(2011年4月29日区四届人大常委会第34次会议通过)
根据区检察院的报告,鉴于区四届人大代表陈兴华涉嫌犯有受贿罪,根据《地方组织法》、《代表法》的有关规定,区四届人大常委会第34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确认区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许可对区人大代表陈兴华采取强制措施。
关于确认区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许可
对区四届人大代表陈民采取
强制措施的决定
(2011年4月29日区四届人大常委会第34次会议通过)
根据区检察院的报告,鉴于区四届人大代表陈民涉嫌犯有滥用职权、受贿罪,根据《地方组织法》、《代表法》的有关规定,区四届人大常委会第34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确认区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许可对区人大代表陈民采取强制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