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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谯区人大常委会关于接受付立新辞去南谯区人大常委会委员职务请求的决定

阅读次数:3196 编辑: admin 信息来源: 南谯区人大 发布时间:2011-08-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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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谯区人大常委会关于接受付立新辞去南谯区人大常委会

委员职务请求的决定

 

(2011年8月26日 南谯区四届人大常委会第36次会议通过)

   

因工作变动,付立新提出辞去区人大常委会委员职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南谯区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决定:接受付立新辞去南谯区人大常委会委员职务的请求,报区人民代表大会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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