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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群众路线是人大与时俱进的必须

阅读次数:3553 编辑: admin 信息来源: 南谯区人大 发布时间:2014-03-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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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正在从中央到地方并向基层县区推进。作为地方国家权力机关的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无论是从坚持党的领导,还是从推动人大制度与时俱进的要求,都应成为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表率。

党的十八大明确提出,围绕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在全党深入开展以为民务实清廉为主要内容的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着力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提高做好新形势下群众工作的能力。提出要把纠正“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奢靡之风” 这“四风”作为重点,通过“照镜子”,找差距、找毛病;通过“正衣冠”,改进不良作风,端正行为;通过“洗洗澡”,去除身体上和思想上的污垢,坚定党性;通过“治治病”,杀灭任何腐败的苗头,坚决惩治腐败。强调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是实现党的十八大确定的奋斗目标的必然要求,是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巩固党的执政基础和执政地位的必然要求,是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的必然要求。党中央要求全党同志要积极参与到活动中来,以实际行动密切党群干群关系,取得群众满意的成效;而作为国家权力机关的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组成人员更应积极参与到本次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中去。

“一切为了群众,一切依靠群众,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的群众路线,是党的生命线和根本路线,更是人大制度的根基。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作为有中国特色的根本政治制度,从产生方式上来说,根植于人民群众。依法由选区选民(人民群众)直接选举或选举单位(人民代表大会)间接选举产生的各级人大代表,作为人民群众的法定代言人,组成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从权力来源上来说,权由民所赋。由各级人大代表组成的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是代表人民行使当家作主权力的国家法定权力机关,代表人民管理国家事务、行使国家权力。无论是从人大产生方式还是权力来源上来看,走群众路线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实践的必然,人大制度实践是群众路线教育实践的有效实现形式;因此,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积极参与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是人大制度实践的必须。

首先,走群众路线是人大依法履职行权的必须。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的职权是人民的法定赋予,权由民所赋,必须做到权为民所用;真正做到权为民所用,必须要有群众观念,必须要走群众路线,必须要情为民所系。因此,各级人大代表和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应想人民之所想、急人民之所急,密切联系群众,了解并及时反映社情民意,依法为民代言、履职行权。其次,走群众路线是党对人大工作提出的新要求。党的十八大报告明确指出,在人大设立代表联络机构,完善代表联系群众制度;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进一步指出,坚持人民主体地位,加强人大常委会同人大代表的联系,充分发挥代表作用;通过建立健全代表联络机构、网络平台等形式密切代表同人民群众联系。前不久张德江委员长在云南调研时再次强调,要建立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与代表联系制度,建立代表同人民群众的联系制度,使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因此,建立健全各级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联系人大代表、人大代表联系群众制度,是人大系统积极参与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必须。总之,各级人大代表和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积极参与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是推动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与时俱进的必须。(安徽省芜湖市三山区人大常委会  滕修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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