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谯区人大常委会任免职决定
(2012年12月6日区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通过)
任命:
邓见阁为区人民法院审判员、审判委员会委员、副院长。
免去:
黄晓静的区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监督庭庭长、审判员职务;
陶政的区人民法院立案庭庭长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