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3月4日 南谯区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
任命:
晋圣军为区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
吴 齐为区人民法院审判员。
免去:
严传玉的区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