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12月24日 南谯区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
任命:
付广永为区人民法院副院长(挂职,时间一年)、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
马 明为区人民法院审判员。
免去:
张孝昆的区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颜 林的区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2025年12月24日 南谯区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
任命:
付广永为区人民法院副院长(挂职,时间一年)、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
马 明为区人民法院审判员。
免去:
张孝昆的区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颜 林的区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