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6月26日 南谯区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
任命:
明 敏为区人民法院沙河人民法庭庭长;
免去:
龙云宏的区人民法院沙河人民法庭庭长职务;
明 敏的区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综合审判庭)庭长职务;
孙倩倩的区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2024年6月26日 南谯区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
任命:
明 敏为区人民法院沙河人民法庭庭长;
免去:
龙云宏的区人民法院沙河人民法庭庭长职务;
明 敏的区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综合审判庭)庭长职务;
孙倩倩的区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