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2月28日 南谯区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
任命:
方芳为南谯区人民法院审判员。
马学兰、杨秀梅、张兆柱、李明祥、王本芝、纪淑屏、万和来、王晓玮、武玉亮、潘良峰、岳田、开丰秋、徐礼友、李书勤、许红艳、李浴夏、栾露露、刘成静、周阳杨、苏义花、王晗、韩春霞、冯雪峰、鲍秀丽、韩稚俊、陈国文、陈孝应、李杰、张桂凤、王红娟、陈小乐、杨雪、张仕元、汪 勇、杨青青、赵国传、易善祥、戴金权、周本玉、陈芝梅、赵育劼、苏义荣、成海浩、辛红敏、辛玉龙、余磊、俞华珍、薛明军、陈永霞、计成璐、宋浩、董有明、童磊、韩志明、王玲玲为南谯区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