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2月28日 南谯区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
任命:
孙虹、汪洋为南谯区人大常委会财政经济工作委员会委员;
王中杰、季剑巍为南谯区人大常委会监察和司法工作委员会委员;
杨洋为南谯区人大常委会城乡建设环境与资源保护工作委员会委员;
冯永志、林九龙为南谯区人大常委会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工作委员会委员;
司武银、张祥为南谯区人大常委会农业与农村工作委员会委员;
邰玉峰为南谯区人大常委会社会建设工作委员会委员。
免去:
李建军的南谯区人大常委会城乡建设环境与资源保护工作委员会主任职务;
李焱的南谯区人大常委会财政经济工作委员会委员职务;
张艳的南谯区人大常委会人事代表选举工作委员会委员职务;
曹健的南谯区人大常委会城乡建设环境与资源保护工作委员会委员职务;
徐义凤、祁建中的南谯区人大常委会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工作委员会委员职务;
韩发新、周钟鸣的南谯区人大常委会农业与农村工作委员会委员职务;
司武银的南谯区人大常委会社会建设工作委员会委员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