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2月28日 南谯区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
任命:
王忠敏为滁州市南谯区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
孙小庆为滁州市南谯区人民法院立案庭(诉讼服务中心)庭长。
免去:
陶政的滁州市南谯区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孙小庆的滁州市南谯区人民法院执行局(执行庭)副局(庭)长职务。
(2023年12月28日 南谯区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
任命:
王忠敏为滁州市南谯区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
孙小庆为滁州市南谯区人民法院立案庭(诉讼服务中心)庭长。
免去:
陶政的滁州市南谯区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孙小庆的滁州市南谯区人民法院执行局(执行庭)副局(庭)长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