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2月22日 南谯区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通过)
任命:
钱 佳为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员、检察委员会委员、副检察长。
免去:
孔小芝的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