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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谯区人大常委会 关于接受张跃武同志辞职请求的决定

阅读次数:1368 编辑: admin 发布时间:2021-1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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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2月24日  区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九次会议通过)

 

因工作调整,张跃武同志向区人大常委会提出了辞去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检委会委员、检察员职务的请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南谯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地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办法》的有关规定,经区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决定:接受张跃武同志辞去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检委会委员、检察员职务的请求,报滁州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提请滁州市人大常委会批准,并报区人民代表大会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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