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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谯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免职决定

阅读次数:1369 编辑: admin 发布时间:2021-06-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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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6月7日  南谯区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会议通过)

 

免去:

何建彬的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职务;

梅春华的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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