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4月20日 区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
任命:
毛 峰为区人民法院立案庭(诉讼服务中心)庭长;
张 伟为区人民法院速裁庭庭长;
明 敏为区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综合审判庭)庭长;
孙小庆为区人民法院执行局(执行庭)副局长(副庭长)。
免去:
毛 峰的区人民法院施集人民法庭副庭长职务;
明 敏的区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综合审判庭)副庭长职务;
张 伟的区人民法院速裁庭副庭长职务。
(2021年4月20日 区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
任命:
毛 峰为区人民法院立案庭(诉讼服务中心)庭长;
张 伟为区人民法院速裁庭庭长;
明 敏为区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综合审判庭)庭长;
孙小庆为区人民法院执行局(执行庭)副局长(副庭长)。
免去:
毛 峰的区人民法院施集人民法庭副庭长职务;
明 敏的区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综合审判庭)副庭长职务;
张 伟的区人民法院速裁庭副庭长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