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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谯区人大常委会任免职决定

阅读次数:1841 编辑: admin 发布时间:2021-0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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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4月20日  区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

任命:

毛  峰为区人民法院立案庭(诉讼服务中心)庭长;

张  伟为区人民法院速裁庭庭长;

明  敏为区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综合审判庭)庭长;

孙小庆为区人民法院执行局(执行庭)副局长(副庭长)。

免去:

毛  峰的区人民法院施集人民法庭副庭长职务;

明  敏的区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综合审判庭)副庭长职务;

张  伟的区人民法院速裁庭副庭长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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