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提高代表建议办理工作成效,推动代表建议办理工作从“答复型”向“落实型”转变。6月29日,区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南谯区人大代表建议办理工作年度目标绩效考核评价办法》。
此《办法》的出炉,标志着今后区人大常委会对区直单位在办理代表建议意见工作中,将从责任界定、办理时限、办理质量、反馈意见、跟踪落实等方面,有了科学考核与评价的依据,有效规避了代表因拉不下人情面子而对建议办理“被满意”的情况,充分调动了各承办单位的积极性。
近年来,我区各单位对代表建议办理工作日渐规范,成效愈加明显,也解决了一些代表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但是,与代表的期望相比,还存在着一些差距,尤其是“落实率”不高的问题较为突出,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政府形象,也挫伤了代表提意见建议的积极性。为此,区人大常委会在总结前几年工作的基础上,借鉴外地先进做法,出台了《区人大代表建议办理工作年度目标绩效考核评价办法》。《办法》从承办单位办理建议的数量、质量、时限、办理态度、办理结果、代表满意度测评情况等方面,都作了明确的规定,使代表建议办理工作有章可循,有据可依,更加科学化、制度化和规范化。
区人大财经工委 钟晓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