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谯区人大常委会任职决定
(2018年12月20日 区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
任命:
尹晓晨、张先锋、王立先、张兆柱、吴翠翠、张金翠、卢波、王军、孙柏柱、刘飞、樊克彪、周孝纯、金爱凤、蔡凤阳、朱龙霞、范学明、陆惠文、杨秀梅、张杰、邵龙、徐翠琴、陈志美、金文棣、刘焕生、孔丽丽、甄长春、李玉红、周本玉、王再付、周玉双、谭世文、王德明、刘怀勇、陈国文、朱义国、孙霈、王菊香、袁继宗、芦兆成、钱传明、彭忠涛、陈明智、程家寿、孙成虎、赵炳丽、江从河、田蓉、贺明儒、王炳连、李净、朱开芳、陈玉山、陈明友、吴慕喜、李阳等55名同志为区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