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谯区人大常委会任免职决定
(2018年8月29日 区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
任命:
张有群为区人大常委会内务司法工作委员会委员;
王 旭为区人大常委会城乡建设环境与资源保护工作委员会委员;
杜敬洋为区人大常委会城乡建设环境与资源保护工作委员会委员;
张 艳为区人大常委会人事代表选举工作委员会委员。
免去:
张有群的区人大常委会教科文卫(民宗侨外)工作委员会委员职务;
洪 波的区人大常委会城乡建设环境与资源保护工作委员会委员职务;
张 艳的区人大常委会财政经济工作委员会委员职务;
郑明奇的区人大常委会财政经济工作委员会委员职务;
张传喜的区人大常委会财政经济工作委员会委员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