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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谯区人大常委会任免职决定

阅读次数:2511 编辑: admin 信息来源: 南谯区人大 发布时间:2018-08-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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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谯区人大常委会任免职决定

 

2018829  区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

 

任命:

张有群为区人大常委会内务司法工作委员会委员;

  旭为区人大常委会城乡建设环境与资源保护工作委员会委员;

杜敬洋为区人大常委会城乡建设环境与资源保护工作委员会委员;

  艳为区人大常委会人事代表选举工作委员会委员。

免去:

张有群的区人大常委会教科文卫(民宗侨外)工作委员会委员职务;

  波的区人大常委会城乡建设环境与资源保护工作委员会委员职务;

  艳的区人大常委会财政经济工作委员会委员职务;

郑明奇的区人大常委会财政经济工作委员会委员职务;

张传喜的区人大常委会财政经济工作委员会委员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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