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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谯区出台《保障和规范管理镇人大代表活动经费的意见》

阅读次数:1074 编辑: admin 信息来源: 南谯区人大 发布时间:2018-03-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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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南谯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和财政局联合下文,制定出台《关于保障和规范管理镇人大代表活动经费的意见》。《意见》明确要求镇人大闭会期间代表活动经费,按照镇人大代表名额数和每年不低于500/人的标准,列入镇本级年度财政预算,专款专用,并就镇人大代表活动经费使用范围和管理作出规定。

《意见》明确镇人大代表活动经费开支的范围,主要是:人大代表在闭会期间执行职务,开展视察、专题调研、述职或工作评议等活动的费用;人大代表培训和经批准的考察学习交流费用;为提高代表履职能力为代表订购学习资料等开支;对无固定收入代表参加闭会期间开展代表履职活动时的误工费补助等,以及代表其他活动的必要开支。

《意见》要求,代表活动经费在镇财政所单独设立专项科目核算,实行“统一管理、专项使用”。镇财政所应对照代表活动经费使用范围,对镇代表活动经费日常使用的审核把关,并及时履行拨付手续,确保本乡镇人大主席团代表工作的正常运转。并要求各镇人大主席团每年年终向区人大常委会人选工委(代表联络办)及全体代表通报年度代表经费的落实和使用情况。

 区人选工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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