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谯区人大常委会
关于接受况劲松同志辞去区人民政府
副区长职务请求的决定
(2017年9月5日区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因工作变动,况劲松同志向区人大常委会提出了辞去区人民政府副区长职务的请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区第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决定:接受况劲松同志辞去区人民政府副区长职务的请求。并报区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备案。
南谯区人大常委会
关于接受况劲松同志辞去区人民政府
副区长职务请求的决定
(2017年9月5日区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因工作变动,况劲松同志向区人大常委会提出了辞去区人民政府副区长职务的请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区第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决定:接受况劲松同志辞去区人民政府副区长职务的请求。并报区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