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日前,在南谯区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上,有一项议程引起全体参会人员的格外关注和震惊:在区法院院长汇报结束2015—2016年度法院执行工作情况后,区人大常委会一名组成人员随即对法院执行类案件中一件已审结的案件进行现场问询。这是南谯区人大常委会自成立以来第一次进行现场询问。
对法院执行类案件开展类案评议,是法律赋予人大的一项监督职权,也是区人大常委会坚持多年的一项常规工作,但对审结案件随即抽取被列入常委会询问议程,在历时上还尚属首次。这不仅是对法院提升审判质效,提高法官司法能力的一种有力方式,更是让区法院感受到人大监督的一种力度。同时,也是区人大常委会在新形势下加强和改进司法监督工作不断探索新途径、新方法的一种有益尝试。其目的在于通过这种形式,一方面使常委会组成人员可以针对询问内容尤其是人民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当面询问评议对象,通过评议对象的现场回答,更全面地了解评议对象工作及履职情况,增进对法官的业务水平、应变能力、语言表达等的了解,有利于对法院作出客观公正的评价。另一方面,也为法院查找问题、改进不足、推动下步工作,攻克“执行难”问题开辟一条新的渠道。
据悉,对现场评议区法院的“基本满意”结果,区人大常委会将对其进行跟踪监督,区法院要在下一次常委会议上作出整改落实情况的汇报。
区人大常委会财经工委:钟晓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