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1月25日 区第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五十一次会议通过)
根据宪法、选举法、地方组织法、代表法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县、乡两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选举时间的决定》等有关规定,按照省委皖发〔2016〕36号和市委滁发〔2016〕31号文件精神及全区换届选举工作的总体安排,区第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五十一会议决定:2016年12月26日为南谯区区、镇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选举日。新一届区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于2017年1月上旬召开。新一届乡镇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在2017年2月20日前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