滁州市南谯区人大常委会关于接受郑华龙辞去滁州市南谯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职务请求的决定
(2016年10月21日 区五届人大常委会第49次会议审议)
郑华龙同志因到退休年龄,请求辞去滁州市南谯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职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2016年10月 21日南谯区第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九次会议决定:接受郑华龙同志辞去南谯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职务的请求。并报南谯区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备案。
滁州市南谯区人大常委会关于接受郑华龙辞去滁州市南谯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职务请求的决定
(2016年10月21日 区五届人大常委会第49次会议审议)
郑华龙同志因到退休年龄,请求辞去滁州市南谯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职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2016年10月 21日南谯区第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九次会议决定:接受郑华龙同志辞去南谯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职务的请求。并报南谯区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