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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谯区人大常委会关于接受辞职决定

阅读次数:1974 编辑: admin 信息来源: 南谯区人大 发布时间:2016-06-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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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谯区人大常委会关于接受张伟

辞去区人大常委会委员职务请求的决定

 

2016617  区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五次会议审议)

 

  因工作变动,张伟请求辞去区人大常委会委员职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区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五次会议决定:接受张伟辞去区人大常委会委员职务的请求,并报区人民代表大会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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