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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谯区人大常委会关于区人民政府副区长姚志江代理区长的决定

阅读次数:3028 编辑: admin 信息来源: 南谯区人大 发布时间:2016-06-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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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谯区人大常委会关于区人民政府副区长

姚志江代理区长的决定 

(2016年6月17日  区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五次会议通过)

   鉴于姚志已辞去南谯区人民政府区长职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四十四条第九项的规定,区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五次会议决定:南谯区人民政府副区长姚志江代理区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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